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男生宿舍组合床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B-20250704
采购人: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7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仙游县第二中学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男生宿舍组合床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海博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男生宿舍组合床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HB-2025070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三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5.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海博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方式:1.福建省海博招标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寄或邮箱报名:即供应商用邮寄方式或邮件方式购买谈判文件。(将报名材料: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pthb2899586@163.com, 我司再将谈判文件通过快递或发电子邮件方式给报名人。 7.采购文件报名: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专递费。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 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解放西路291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方式:13850205565
12、代理机构:福建省海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699号三迪创富广场2513室 联系人:小郑 联系方法:0594-2899586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专项附件: 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中标人(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无 包1(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价格不予扣除,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无 。 c.其他: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技术服务方案最优排列前面。 (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第2节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服务、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谈判之前按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服务、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无
技术符合性
商务符合性
附加符合性 无
价格符合性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谈判小组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1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履约保证金 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24.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5.其他新增内容: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二、技术要求 (一)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采用8人间,一边采用三联体4人位学生公寓床,另一边采用两联体4人位学生公寓床。 1套三联体4人位学生公寓床,包含有:3张铁床架、4块床板、2个组合桌柜、2个爬梯(共用);1套两联体4人位学生公寓床,包含有:2张铁床架、4块床板、1个爬梯(共用)。三联体4人位公寓床规格:5950mm长*900mm宽*2100mm高;(公寓床中间共用2个爬梯);两联体4人位公寓床规格:3900mm长*900mm宽*2100mm高;(公寓床中间共用1个爬梯)。 参考图或类似图如下
(二)、铁床架 规格1:2000mm长*900mm宽*2100mm高。 1、床立柱:采用异型钢管:(材料厚度不允许负偏离),周长≥240mm管材壁厚1.2mm,其立面为中空封闭口形状,使纵向受力更好。与两侧平面弧连接管材采用一次成型的闭口形状高频焊管,成型后外侧圆弧处理,防止学生磕碰,增加其牢固性、安全性更高,敲打无效,与床横梁挂件采用三个面接触下挂式连接(无螺栓)。 2、中立柱:采用高频闭口凸型钢管:周长≥240mm管材壁厚≥1.2mm,其立面为中空封闭口形状,采用一次成型的闭口凸形高频焊管;(材料厚度不允许负偏离)。 3、床横梁:采用高频闭口异型管(不能使用开口型材及方管),周长≥240mm管材壁厚≥1.2mm(材料厚度不允许负偏离),可预防碰伤,更能保障托档不脱落,安全性更高,起保护作用。 4、护栏:床长护栏 长护栏规格:1300mm长*320mm高;护栏结构:使用D型管焊接,护栏上部弯曲成弧形,分为上下两层,为框架式。 5、床侧护栏: 床头短横梁是与长床沿相同高度的短床沿;床的内侧上部护栏(靠近爬梯的短护栏)用25*25*1.2mm的D型管弯制而成,焊接于短床沿之上,护栏上部弯曲成弧形,学生上下楼梯可用作把手,增加安全性。(中立柱不得凸出床沿过多,以免学生爬楼梯磕碰、刮伤)。床的其它档头(包括床两侧的上部档头,床下侧档头):采用25*25*1.2mm优质方管,中间竖料20*20*1.0mm优质方管加固。 6、卡式挂件结构: 挂件采用两个面接触下挂式连接(无螺栓),采用≥200*28*28*1.8mm 碳素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材料厚度不允许负偏离),卡式连接,立柱上经数控冲床加工3个连接孔,通过与挂片无缝式下压连接,实现使用后越用越紧的状态。 7、两个床沿之间、床铺的托撑杆使用5根25*25*1.0mm的方管。 8、床板: 采用优质杉木,单面抛光,厚度≥15mm,床板的横条使用30*30mm的木料加固;床板的规格与床体基本相吻合。 9、爬梯及所用踏板: 爬梯规格材质要求:楼梯支架采用20mm*40mm优质椭圆管制作,踏步≥长420mm*宽98mm*厚20mm,踏步内空≥长400mm,带有射出成型夜光塑料垫片,环保,硬度高,韧性强,表面耐磨、耐划伤、抗污抗老化、抗压抗冲击。起到学生上下安全作用,中空踏板下配有一根20mm*40mm*1.0mm优质方管:(材料厚度不允许负偏离)。 10、其它要求: 10.1在铁床架的下铺,焊接一个鞋架,鞋架使用优质方管20*20*1.0mm组合焊接成型。 10.2蚊帐架:使用优质圆管φ19mm制作,高80cm。 10.3钢材优先采用国标钢材。 10.4焊接方式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无灰渣、气孔、焊瘤;无脱焊、虚焊、焊穿;精细打磨,光洁平整。四边焊接饱满表面均匀。 10.5所有钢制部分:均应清洗除尘、酸洗除锈、烘干磷化、静电喷粉、高温烤漆处理(静电塑粉、焊丝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钢制件喷塑涂面平整、光滑、无颗粒、气泡、渣点;钢制件喷塑表面应防锈,耐磨,防腐蚀;颜色灰白色。 10.6连接:卡扣式连接(即采用挂件连接),嵌齿卡口(无螺栓),机械嵌孔,内外面均匀喷涂;床体组合安装后整床稳固结实无晃动。 10.7脚套:外露栓头加盖标准塑料内套;塑料脚套:床脚套采用超高分子量PE材料制作带加强,床立柱配套,脚套与床脚应结合紧密,牢靠,不脱落。 (三)、公寓组合桌柜结构及参数 1、公寓组合桌柜整体尺寸:长1860mm*高1680mm*深600mm;一张公寓组合桌柜包含:一个衣柜,一个书架,一个学习桌;衣柜规格:680mm宽*600mm深*1680mm高;书架规格:1200mm宽*240mm深*920mm高;学习桌规格:1200mm长*600mm深*760mm高(一张学习桌含有两个抽屉)衣柜参考图或类似图如下。
2、公寓组合桌柜材质要求:柜体基材采用17mm厚E1级环保新料生态板,边沿处需PVC加热熔胶封边,背板厚7mm,衣柜上下两层,内设隔层,两层均带有挂衣杆(内置一根LED感应灯,USB充电,无电线连接更安全),采用排铰,牢固耐磨;衣柜底部带有不锈钢防潮垫。抽屉滑轨:三节式静音滑轨,抽拉使用无声音,平顺平稳;(公寓组合桌柜的贴面颜色由甲方确定)。 3、写字桌面:采用25mm厚E1级环保新料生态板,规格:长1200mm*宽600mm。
4、 (四)、公寓椅: 1、规格:座板:400*360mm*18mm,靠背400mm*190mm*18mm,座板和靠背板都采用环保E1级饰面密度板,优质注塑封边。 2、椅钢架:采用直径φ22mm*1.2mm圆管弯曲焊接成型。 3、方便移动;靠背板上端是波浪形设计,整体美观、大方,参考图或类似图如下。
(五)、其它要求: 1、公寓床、组合桌柜、宿舍椅:均应结合房型和床位特点最大化利用空间,提高利用率。 2、整体公寓所用板材:E1级环保饰面生态板,具有承重性能优越,韧性好,耐高温、耐酸碱、耐潮湿等特性,表面不易变色、起皮等优点。所有板材均需经烘干、杀菌、杀虫、防腐处理后,保证材料不会变形生虫,不带有毒气体,达到国家标准。 3、钢木结合结构:学生床、组合桌柜和宿舍椅均采用钢木结合的形式,结构稳固,承重能力、防潮防水性能强,安全性、实用性和耐用性更贴合宿舍场合。 4、五金件:螺丝、二合一、三合一、铰链、导轨、合页、扣件等五金件均采用优质五金配件(DTC或同等品牌的货物)。
备注:以上所以规格,如尺寸及重量允许正负2MM。
参考图或类似图如下
三、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2025年8月1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或者评审专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满壹年后,中标人可申请退还,采购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
7、支付方式:
8、报价要求 8.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无效谈判。 8.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8.3本项目报价不是最终结算价,最终按需供应、按实结算;谈判报价为报价服务经采购人验收考核合格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输费、安装、抽检、调试、售后服务、产品检测费、保险费、代理服务费、宿舍旧床铺拆卸费、搬运费、各项行政费用、税费等自响应至项目完成全过程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应在报价中予以包含。同时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各类的五金配件如抽屉锁等,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同时不予额外增加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中自行考虑。 8.4供应商对本项目首次报价和二次报价均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5供应商应明确最后报价中各分项的价格,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总价的,则采购清单中各分项的最后价格在扣除项目固定部分价格后,按首次报价和最后报价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9、供货要求: 9.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再到现场,以现场实际测量尺寸为准,对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图样核对,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安排下单生产。 9.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产品在拉力、抗压、牢固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测试,如果所供产品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拒收。 9.3中标人应保证其所使用的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环保、性能及国家标准要求,如果发现中标人所用材料用废旧回收材料或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表层所用之涂料重金属超标不能达到上述指标采购人有权拒收并退货。 9.4所有货物均为原厂加工制作,不得外包加工,不得以次充好。 9.5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等,应保证设备及材料等手续的合法性,在交货、安装或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的全部合法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产地证明、装箱单以及技术参数说明等资料)。 10.货物交货与安装 10.1中标人在安装前应提供项目安装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和方法,并在征得采购人的认可和同意后开始严格执行。应包括到货日期、现场安装、验收、技术培训等。 10.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安装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10.3货物到达现场后,在采购人没验收前,所有货物都由中标人全权保管,采购人不负一切责任。 10.4自项目安装工作开始,采购人有权指定本单位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安装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须经合同双方协商后方可实施。 10.5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进行作业,确保安装牢固,安全可靠。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10.6中标人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妨碍干扰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中标人负全责。 10.7在工地现场安装、调试期间使用的工具、设备由中标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工地现场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由中标人负责。 10.8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10.9中标人将所投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验收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抽检,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售后服务要求: 11.1质量保修期:在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质期不少于三年。保质期内中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货物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 11.2保修期内:负责上门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要求,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个货物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采购人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货物供采购人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供货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1.3质量保修期后: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收到用户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解决,维修过程只收取配件成本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11.4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 11.5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培训计划、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零配件及易损件费用及优惠措施等。 12.违约责任 12.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执行,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除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按合同总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合同总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3 中标人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还应双倍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 12.4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除按合同规定要求退货外,还可以暂时无偿使用中标人提供货物直至中标人重新提供与招标文件和样品质量相符的货物为止,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外中标人还需按合同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12.5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交付使用延误(包含整改返工造成的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总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合同总额的30%。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应按合同总额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终止、解除本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当中标人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采购人可按中标人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并没收中标人已交付的货物。 12.6当中标人发生违约时,采购人未支付的货款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采购人直接扣抵。 12.7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9因中标人违约行为,采购人主张债权或挽回损失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10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采购人终止本合同: 12.10.1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2.10.2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10.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2.10.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3.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无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谈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 (1)谈判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服务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谈判、单价谈判等特殊类型的谈判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 年 月 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谈判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谈判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附件3-1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需要)
1.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2.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约定是否需要提供“告知函”。 ★磋商文件有要求提交“告知函”时注意: 1、报价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3、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报价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报价人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6、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附件3-12 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1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联合体成员方单位名称: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磋商、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应为原件。
附件3-13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14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附件3-14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附件3-14、附件3-5至3-9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4 谈判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1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注: (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注: (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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