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重申严禁违规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学校: 近年来,我县教育系统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学校、教师违规补课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人员,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调查了解,目前我县违规有偿补课问题还是存在的,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我县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就严禁违规有偿补课重申如下,各学校务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教育。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对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再学习再领会,加强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切实解决学校领导和教师思想认识问题。要使学校领导和教师充分认识有偿补课对教育系统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学校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校本管理责任机制和教师践诺制度,将建立和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与加强教师道德自律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个别师风不正、师德败坏、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等不良行为的教师,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纯洁。 三、及时自查自纠。近期,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及时整改的,予以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逾期不改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闽教[1997]人110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从重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学校校长、书记是本校开展治理有偿补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出现多名教师有偿补课,或因组织有偿补课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仙游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建设和改进师德师风的意见》等规定要求,严肃追究学校校长、书记的领导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免职;组织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发现,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律先予组织处理调往山区或平原偏远学校。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类违规补课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严肃处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仙游县教育局 2017年4月19日
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印发 附: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教师【2015】5号)附件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