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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关于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各中小学、县直幼儿园、县特教学校:

一年一度的招生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工作管理,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各级教育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仙游县2018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办园规模、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构建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全面缓解“入园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入好园难”问题。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各幼儿园办园行为和招生秩序,提高办园水平和办园效益,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今年秋季投入使用的新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实施。2018年学前三年入园率需达98%以上,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街道)政府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并从当地实际出发,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一般实行单校划片;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统筹考虑过去片区划分和生源分布等情况,积极稳慎推进多校划片,促进教育公平。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城区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所有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小学、初中入学招生考试。

2.不超计划、不超规模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简称县招委会,下同)批复的招生方案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年检合格后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所有学校都要遵守各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规定,严格控制班生规模。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安排,避免出现“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对外公布,向社会公开。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乡镇(街道)要将招生方案(含各中学招生人数及生源范围)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实行学额巩固和教学成效三年跟踪,并对外公布。

(二)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县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按照县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另行制定。兰溪第一小学、蜚山第一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相关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准实施。

城西中心小学、城东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要按规定招收本普及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方案由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实验小学要按规定招收本普及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招生方案由鲤南镇负责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准后实施。

2.七年级招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稳慎“积极推进多校划片招生”的要求,按照“每一个乡镇都要办好1-2所综合性优质学校”的要求,在确保原有普及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剩余学位优先面向本乡镇(街道)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公开电脑派位。具体工作方案由各乡镇(街道)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执行,招生日程安排由县招生办负责制定。     

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式改革,探索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试行仙游一中等县公办优质学校将初中部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县内各小学”的要求,支持仙游一中、第一道德中学2018年秋季在完成本普及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生。仙游一中、第一道德中学招生方案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征求鲤城街道办事处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执行。

鲤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其它初中七年级招生方案由鲤城街道办事处与相关学校共同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准后,由鲤城街道办事处、县招生办和相关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仙游一中教育集团对榜头镇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4〕22号进行。

鉴于书峰乡教育资源整合,书峰乡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就读大济镇内中学或书峰中学。

华侨中学初中部,在完成普及片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生。招生方案由华侨中学负责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执行。华侨中学初中部试行初高中衔接“创新实验班”,具体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执行。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仙政文[2017]102号)中明确的有关对象子女入学,按该文件执行。

3.民办学校招生。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及莆田市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起试行我县民办学校与莆田市中心城区民办学校统一在莆田市教育局信息网上公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的50%采取摇号方式录取,并逐年加大摇号招生比例。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执行。

4.随迁子女就学。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或者实行积分制办法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5.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认真做好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宣传工作,组织发动残疾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或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重度残疾孩子因身体原因无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居家上学”,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安排重度残疾孩子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服务,确保6-14周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儿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政府、各学校要切实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2.对于缓学的学生,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缓学手续,作为文化户口滚动的依据;不在本县就学的适龄孩子,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监护人提交孩子“在外就学证明”(整个小学阶段只需取证一次,初中阶段每年都要取证一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文化户口滚动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清晰明了和“一个都不能少”目标的实现。

3.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执行县招委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组织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不得采取拖延办法违规招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防止借读现象。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防止通过转学、借读等迂回手段变相超计划、超规模招生和变相择校行为的发生。

4.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报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三、高中教育阶段招生

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莆教〔2017〕77号)要求,全市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模式,试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

(一)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按学校级别、类型、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所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投档总分应同时达到各类学校的录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执行,录取投档名单通过莆田教育网、学籍所在学校以及电话查询等多条途径供考生查询。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二十五中)以及莆田第十三中学(莆田一中托管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学校原则上不能擅自跨县区招生。所有高中学校原则上不能招收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2018年中考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中考投档分从高到低以参考人数70%所在考生的分数(含同分)确定。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和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1744号)要求,我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录取未参加2018年莆田市中考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负责投档,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顺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时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科等级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县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

⑴特长生录取办法

①报名方式: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网公布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两批次各两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②专业测试办法:全市特长生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办法以相关特长生测试文件为准。

③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

④录取办法:在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4%。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分别设立本校一项体育特色项目,凡取得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称号,并获得下列荣誉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该特色项目学校报名申请免试破格录取。一是获得省锦标赛、省中学生联赛及其以上运动会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二是全国性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

⑵统招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划定2018年省一级达标校招生录取控制线,并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个别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省一级达标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未投档考生网上补报志愿,进行降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已投档省一级达标高中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建档并在校就读。

⑶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农村初中校招收定向生。

①指标下达。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县教育局以各农村学校实际参加中考报名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按比例分解。可适当增加教育集团总校(省一级达标高中)向成员校的定向生名额分配比例。从2019年开始全市中考定向生计划将按各县区农村学校中考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不再分解到各农村学校。

②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学籍在农村报考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2019年起,改为学籍在农村学校并连续三年在本县区农村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③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成绩要求。考生的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7科学科等级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二是录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选报两所学校定向志愿,录取时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统招生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指标。

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2018年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完成后才能实施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不再实行缴费确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民办学校及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投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课程班如有剩余计划,不组织补报名,剩余计划直接转为国内课程班计划,从原填报国内课程班志愿学生中依次择优录取。

2.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平行志愿方式招生,省一级达标学校已投档的学生不再参加投档。从2018年起,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不再组织现场缴费确认。个别学校没有招满,需组织二次补录的,必须在未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才能组织网上报名进行补录。已投档给民办学校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普通高中其他批次的录取。

3.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面向本辖区招生,根据学生志愿,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

4.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①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四年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1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②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

③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不受限制。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要逐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2.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2018年起,中等职业学校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未被投档的考生,按志愿实行择优录取,个别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实施网上报名补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县教育局要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参加成人职业中等教育,并把它纳入我县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

5.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8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6.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7.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三)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和奖励政策

枫亭镇、郊尾镇、盖尾镇、榜头镇的群众对辖区内达标学校建设曾予以大力支持,其镇、村、校之间所达成的招生照顾协议继续予以执行:枫亭、郊尾、盖尾、榜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以户籍为依据)相关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所在乡镇达标中学的考生,总分加6分参加录取。其它照顾政策按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收费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取严格按照闽价费〔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公办学校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今年招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环境,扎实有序推进今年的各项招生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廉洁招生”,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都将严加追究、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意见解释权属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2018年5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8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