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仙游县中小学学校目标管理绩效 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仙游县中小学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纸质盖章)于5月31日前报送局人事股。 联系人:朱明荣 联系电话:8398230
附:《仙游县中小学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方案》(征求意见稿)
仙游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
仙游县中小学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做到学校发展有目标、考核有依据、指导有内容,推动学校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科学的量化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大力加强教育管理,有效提升我县教育质量,为实现教育强县做出新贡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2、点面结合,突出重点。 3、目标量化,重视过程。 三、绩效考评内容及分值设置(具体见附表) 1.《2017至2018学年度小学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2.《2017至2018学年度初级中学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3.《2017至2018学年度九年制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4.《2017至2018学年度高中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5.《2017至2018学年度职业学校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四、绩效考评范围 1.第一系列(小学22所):实验小学、城西中心小学、 城东中心小学、鲤南中心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分校 赖店中心小学、盖尾中心小学、郊尾中心小学、 枫亭中心小学、枫亭开发区中心小学、园庄中心小学、 龙华中心小学、大济中心小学、度尾中心小学、 书峰中心小学、榜头中心小学、坝下中心小学、 钟山中心小学、游洋中心小学、东风双语小学。 第二系列(初级中学34所):道德一中、城东中学、东屏中学、华侨二中、石马中学、昌山中学、斜尾中学、高峰中学、芹林中学、湖宅中学、道德四中、沙溪中学、海平中学、枫江中学、蔡襄中学、云峰中学、华侨三中、龙华二中、金沙中学、三会中学、坑北中学、度峰中学、锦溪中学、书峰中学、竹庄中学、坝下中学、溪尾中学、道德二中、南溪中学、官舍中学、游洋中学、南方中学、枫亭职校、度尾职校、仙游一中永鸿分校。 第三系列(九年制学校7所):石苍学校、溪口学校、西苑学校、凤山学校、社硎学校、承二学校、友谊学校。 4.第四系列(高中16所):仙游一中、仙游二中、华侨中学、盖尾中学、郊尾中学、枫亭中学、园庄中学、龙华中学、大济中学、度尾中学、榜头中学、钟山中学、私立一中、金石中学、山立学校、现代中学。 5.第五系列(职业学校2所):仙游职专、华侨职专。 五、绩效等级评定 绩效等级评定分优秀85分(含)及以上、较好70分(含)及以上、基本合格60分(含)及以上、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1.第一系列(小学20所):优秀20%,4所;较好30%,6所;其余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2.第二系列(初级中学34所):优秀20%,7所;较好30%,10所;其余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3.第三系列(九年制学校7所):优秀20%,1所;较好30%,2所;其余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 4.第四系列(高中16所):优秀20%,3所;较好30%,5所;其余均为基本合格及以下。华侨中学以高中部成绩与其它15所学校相比,所得名次为华侨中学在本系列的名次。山立学校小学部成绩作为参考,不列入考评。 5.第五系列(职业学校2所):华侨职校教学质量管理成绩按职业部分的60%加上初中部分的40%计算分值。本系列两所学校单列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评为优秀等级;成绩在60分以下评为差等级。 六、绩效等级评定结果运用 1.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学校校级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和个人评选各类先进的依据。 2.设立校长奖励专项经费,2017年起列入县财政预算,按评定结果发放奖金。对评定优秀等次的学校,校长(书记)每学年奖励1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他校级3千元。 3.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中高级职称比例增加5%(使用一轮),县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实行动态调整。对连续三年被评定差等次的学校,从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到教师都不予晋升岗位等级(期限一轮)。 4.对被评为差等次的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等次的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履行教师职责。对被评为差等次的学校,或第一系列中考评得分为全县最后两名、第二系列中考评得分为全县最后三名、第三系列中考评得分为全县最后一名、第四系列中考评得分为全县最后两名的学校,取消校级班子成员的班主任岗位津贴、节假日教学辅导和晨间午间晚间自习管理补助、年度平安单位、文明学校奖金等的发放。 七、限制条件 1.学校主要领导个人受党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限内,或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能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2.学校因管理不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校长负领导责任的,不能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3.经查实因学校管理或执行政策不力等原因,引起重大信访案件的,不能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4.师生中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学校严重违反上级政策和法规而受到行政通报、处分或处理的,不能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上述学校评定等次由教育局党委根据得分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2017至2018学年度小学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2017至2018学年度初级中学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2017至2018学年度九年制学校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2017至2018学年度高中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2017至2018学年度职业学校系列绩效考评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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