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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仙游县教育局文件

仙教〔2018〕377号

 

 

 

仙游县教育局关于修订《仙游县中小学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修订《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修订《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仙游县教育局     

                      2018年9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仙游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现将修订的仙教【2013309号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如下。

一、请假

㈠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

㈡类别

1、事假:在法定工作日内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

2、病假:患病需要休息治疗的。

3、婚假: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产假:领取生育证的女教师分娩哺乳期间。

5、计划生育假:接受节育手术者,需离岗休息的。

6、探亲假:教师的配偶不在本市内、父母亲双方都不在本省内的。

㈢请假期限和销假

1、事假: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确需继续请假的,期满前五天内重新申请。

2、病假:根据疾病情况和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确定假期,一般的疾病一次请假最长一个月,特殊症状(如脚部骨折)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因病情严重需要继续请假治疗的,应在期满前七天内,经学校(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核实,并将个人续假手续和书面报告报学校审批。

3、婚假、产假: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在寒暑假的时间不延长。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4、计划生育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国家计生委、卫生部(84)卫妇字1号文件有关规定,凭《节育手术证明书》,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⑴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手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⑵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⑶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⑷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接受绝育手术一方需另一方照顾的,另一方所在单位可给予5天至7天假期。

6)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探亲假:

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⑵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多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⑶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⑷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6、销假:教师请假期满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由学校考勤备案。病假和事假期间的工作量(累计)计算,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过程中,要如实填写,严格把关。

㈣请假手续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

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一般要提前五个工作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离岗。除特殊原因外,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教、职工准假的情况要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今后将作为学校校务公开和校长考评的依据之一。

1、事假、病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可由小学基层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的由中心小学校长批准,十天及以上由校务会研究批准。病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需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县(区)医院)疾病证明。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学校工会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备案。

2、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规定,由学校校长审批。

㈤处理办法

1、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1)病假在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并在6个月以内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9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2、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及假期内进行。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事假期间工资、规范津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其工资和规范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规范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工资基数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当月病假、事假累计或超过15天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学校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病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

5、学校财务人员应及时按规定扣发其工资。

㈥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制度及考勤月报档案归档制度。

本校教职工考勤由学校负责审批各种请假手续,学校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月5日前,各学校要上报上一个月本校教职工考勤情况(表样见附件1),以书面形式报送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逾期未上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并设立专门档案。各类考勤表要求经办人员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工会主席审核签名,校长把关签名后,分门别类归档备查。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超假、擅自离岗

1、超假:超过审批的假期期限,不返岗的;

2、擅自离岗: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㈠处理程序

1、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

2、超假、擅自离岗时间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或3天后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令其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工作岗位,同时停发工资。在登报期间内返校上班的,要求其本人书写返校上班保证书,并申请复薪,经校务会议研究处理后,予以复薪;逾期仍未返校上班的,学校必须在一周内向县教育局人事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材料内容:⑴学校书面报告1份,含离岗者的基本情况、离岗时间、动员教育情况以及处理意见。⑵学校书面通知原始材料或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刊登公告材料。后由县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提交县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按程序予以自动离职解聘处理。

㈡处理办法: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

1、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2、当月累计缺勤510个工作日的,按100/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3、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每天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4、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一律予以行政立案处理。

5、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被效能告诫一次后又缺勤达到诫勉教育问责或效能告诫的,给予行政立案调查;擅自离岗复薪后再离岗的,申请复薪时给予加重处理。

6、凡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学校故意隐瞒的,经调查核实后,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含主持人)、经办人及审核人(工会主席)给予以下处理:

⑴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不报1人次的(当事人不被立案处分的),扣发该学校校长20%、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10%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增加隐瞒不报1人次的,就增加扣发校长、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当年度20%奖励性绩效工资。

⑵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不报被上级部门立案处分1人次的,扣发该学校校长30%、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20%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故意隐瞒2人次及以上的,校长、经办人员及审核人员扣发当年度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⑶学校对教师超假或擅自离岗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人员给予效能问责、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以上工作列入学校年终绩效考评及评先评优的依据内容。

三、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仙游县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负责解释。

 

 

 

 

 

 

 

 

仙游县教职工_____年___月考勤情况月报表

学校(盖章):                                                        

教职工

总人数

 

批准外出支挂教(借出)人数

 

实在岗人数

 

事假、病假、缺勤等不在岗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科

原因、天数

备注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校长签名: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5日前送教育局人事股,一份学校备查,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汇总上报;

2、病假注明病因;

3、本表按先缺勤后请假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