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2023年7 月14日学校第十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按照《仙游县教育系统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意见》(仙教〔2023〕150号)文件精神,根据县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开展的原则。
二、对象与范围
我校2023年1月1日以后仍在编在职的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会计、图书、实验、卫生等系列)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岗位设置与竞聘办法
1.按照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仙游县教育系统第四轮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数量预核意见的函》(仙人社函〔2023〕18号)一次性下达给学校的岗位数,由学校统一聘任。
2.本轮岗位聘任在第三轮聘任的基础上进行。学校按照新核定的岗位数,增加或有空缺岗位的,在前三轮聘任的基础上,以递补聘任的形式开展岗位竞聘;岗位数减少或不变,原已聘任人数多于现相应岗位数的,按上一轮已聘任的岗位等级直接予以续聘。
3.完职中高、初中岗位数分开核算,但学校高、初中总岗位数要统筹使用。
四、量化项目与计分办法
(一)本轮竞聘量化项目参照前三轮岗位聘任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即:量化分由工作业绩、任现职年限、教龄、学历、年度考核和加分项目等组成。
1.“工作业绩”:由思想政治表现(5分)、出勤情况(10分)、教学工作量(20分)、常规工作(20分)、专业发展(26分)、工作成效(21分)和班级管理工作(4分)、学校管理工作(6分)等项目组成。
2.任现职年限:任现职期间,每个月得0.15分(聘任年限以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兑现前一个月起算)。因工作调动低聘,原聘任年限可得分;任职期间因受处分低聘的,应扣除低聘年限。
3.教龄:教龄每个月得0.15分。
原在聘的,经批准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及在本县民办学校支挂教人员,在民办学校任教期间的任职年限、教龄可计分。
经批准脱产进修或停薪留职人员,应扣除脱产进修和停薪留职期间的教龄及相应的任职年限。
4.学历:以最高学历得分(提升学历的,以取得人事、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学历更改或教育部学历认定有关网站查询结果为依据)。硕士研究生、双学位及以上学历得6分,本科得5分,大专4分,中专及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得3分。
5.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优秀每年4分;合格每年3分;不参加考核的和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定等次”、“基本合格”的,当年度不得分,即以零分计算。
6.加分项目(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且以下每项只取一次最高项得分):
(1)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3分;市、县杰出人民教师2分。
(2)名师条件:①任现职以来获得名师条件,以获得最高层次证书为准,不累加得分;②该项名优教师须参加名优教师周期考核并认定合格方可计分(名师工作室成员在任期内),否则须有考核合格满一届(名师工作室成员任职满一届)的得分减半,其他不得分。省学科带头人、市领衔名师3分;省名师成员、市学科带头人、县领衔名师2分;省骨干教师、市骨干教师、市名师成员1.5分;县学科带头人1分;县骨干教师、县名师成员0.5分。
(3)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或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职评文件认可的其他部门表彰,按表彰级别、项目评定得分。表彰项目只选一项得分,不累计得分。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评定或认可的,不予认定;学校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职评文件认可的其他部门表彰,学校校务成员得1分;如果学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分,则学校校务成员扣1分。所有表彰均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并经学校认定、备案。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表彰含“综合性或专项表彰”,“专项表彰”按降低一个档次得分。“表彰”的界定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A. 综合表彰
等 级
|
分 值
|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
|
3
|
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
|
2.5
|
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
2
|
局党委、县教育局
|
1
|
乡镇党委、政府、校级
|
0.5
|
B. 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班级表彰
等 级
|
分 值
|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
|
2.5
|
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
|
2
|
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
|
1
|
局党委、县教育局
|
0.5
|
乡镇党委、政府、校级
|
0.25
|
(附: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班级表彰奖励指获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荣誉称号等。)
(4)任教以来,经主管部门批准到宁夏、四川、新疆、平潭等地支教的人员,考核合格的,省外加2分,省内市外加1分(享受1次)
(二)本轮各次递补聘任计算工作业绩分的起止时间:
(1)本轮首次的工作业绩分:2021年9月份—2022年12月。
(2)2023年10月份、2024年4月份的工作业绩分:2021年9月份—2023年8月。
(3)2024年10月份、2025年4月份的工作业绩分:2022年9月份—2024年8月。
(4)2025年10月份的工作业绩分:2023年9月份—2025年8月。
五、聘期与递补规定
1.本次岗位聘任聘期为:2022年12月31日起;工资兑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2.本轮聘期为三年;每年的4月份、10月份两次统一办理递补聘任手续(2023年为新一轮岗位聘任起始年,仅10月份递补一次)。
3.在第四轮4月份和10月份正常递补时间之外即将退休人员,参照前三轮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即学校有空缺岗位的、有符合竞聘条件的,可根据学校空缺岗位的数量,按照其退休的时间,及时给予办理递补聘任手续。
六、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其他相关规定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资格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
1.竞聘专业技术五级:任现职(高级)满6年;
2.竞聘专业技术六级: 任现职(高级)满3年;
3.竞聘专业技术八级: 任现职(中级)满6年;
4.竞聘专业技术九级: 任现职(中级)满3年;
5.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任现职(专技十二级)满3年。
七、落实相关政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教师的职称聘任
继续落实《关于统一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闽教人〔2012〕190号)文件精神:凡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已取得高、中级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2. 交流的正校级和副校级岗位的聘任
参照《仙游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仙委办〔2015〕44号)精神,交流的校级人员岗位聘任办法为:
交流的校级人员,调入校有相应等级岗位的,直接予以聘任;调入校没有相应等级岗位的,按原在聘的予以保留原聘等级岗位工资待遇,一年内不得高于调入前原单位受聘岗位等级,以后晋级按已有规定执行。
3.已评未聘满六年的教师兑现工资和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山区学校的聘任
继续落实《中共仙游县委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实施意见》(仙委〔2016〕75号)文件有关规定:
(1)继续对第二轮已审核确认的,已取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仍未聘任的,且近六个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线教师,按所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的最低岗位等级给予兑现工资,待学校有空缺岗位时,参与竞聘。
(2)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主动申请或为支持山区教育发展的,由组织调任交流到山区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任的岗位等级,在山区学校任教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内高聘一个等级(原聘任已达到本等级最高级的不得晋级)。
八、相关问题界定
1.关于“师德师风”考评问题
“师德师风”考评参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09〕143号)规定执行。
2.关于“班主任、相当班主任”问题
“班主任、相当班主任工作”的界定均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班主任和相当班主任工作的界定:
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3.关于调动人员岗位竞聘问题
调动人员,按照调入校的量化方案进行量化,同等参与调入校的岗位竞聘。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莆田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22〕13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调入与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人员。调入人员与调入单位岗位设置条件不符的,可根据调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予以聘用,但其岗位工资标准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的低一层级(层级指高级、中级、初级)的最低等级。两年内通过转系列职称评审的,应根据其任职条件通过竞聘调整岗位,调整的岗位不得高于调入前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调入人员与岗位设置条件相符的,新单位首次聘任等级一年内不得高于调入前原单位受聘岗位等级,以后升级按已有规定执行。
调动人员“工作业绩”项目的计分办法:
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按个人相应年限的工作业绩分计;未满1年,按现单位同类同职称参聘人员(已评未聘、已聘分开算)的相应学年度工作业绩平均分计算。
经批准,借用、支挂教及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工作业绩分按参加竞聘学校同类同职称参聘人员的工作业绩分的平均分计算;能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兼任学校安排工作的借用、支挂教人员的兼任部分的工作业绩按个人相应年限的实际工作加分计算。
9.关于转岗支教到小学的中学教师岗位竞聘问题
中学教师转岗到小学支教的,回原单位参加岗位竞聘,其在小学任教期间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由任教的中心小学提供,视同原单位相关项目予以认定。各中心校在出具证明调动人员“工作业绩”项目的计分办法:
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按个人相应年限的工作业绩分计;不足六个月按现单位同类同职称参聘对象(已评未聘、已聘分开算)的相应学年度平均量化分计。
经批准,借用、支挂教及应聘本县民办学校的复职人员,原则上按参加竞聘学校同类同职称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4.关于已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问题
已评未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开展竞聘上岗工作,量化方案参照已聘人员的量化办法。
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年限,每个月加0.05分。
5.经批准保留高、中级职务工资人员的任职年限计分办法
经批准保留高、中级职务工资的人员,现职务在原单位已聘任的年限及保留职务工资期间的年限连续计算。
6.被效能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等有关问题的扣分办法
被效能诫免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0.2分;被效能告诫、诫勉谈话一次扣0.5分;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一次扣0.8分;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分;行政降级、撤职一次扣1.5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参加本轮岗位竞聘的,已聘任的不能晋升岗位等级,已评未聘的不予参加竞聘:
(1)受处分限制期未满的;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现被立案调查。
(3)受组织处理降职、免职。
(4)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参加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5)按照《关于我县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的通知》(仙教〔2010〕55号)文件执行,应参加支教而尚未支教的(或按规定支教年限未满的),不得参与竞聘。
本方案由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第十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附件:
1.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首次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仙游县第二中学
2023年7月14日
附件1
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友雄(校长)
副组长: 郑春晖(副书记) 颜如新(副校长) 陈玉田(副校长)
郭国生(副校长)
成 员: 黄福胜(办公室主任) 郑英新(教务处主任)
黄新建(政教处主任) 黄伟彬(教研室主任)
林永富(总务处主任) 朱丽仙(英语教研组长)
郭禹阳(年段长) 吴海燕(语文教师)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春晖(副书记)
成 员: 黄福胜 郑英新 黄新建 黄伟彬 林永富 陈 征 林添荣 户维刚
王奇伟 黄燕化 潘先广 苏风贵 郭国凯 郭禹阳
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国生
成 员:王振华 朱丽仙 郑丽芳
仙游县第二中学
2023年7月14日
附件2
2023年仙游县第二中学第四轮岗位聘任首次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2023年7 月14日学校第十届五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仙游县教育局关于修订《仙游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人学年度考核量化指导方案(试行)》(仙教〔2019〕28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
学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和《福建省仙游县第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改稿)》,对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一学年教师经下列第1项考评,得4.6-5分者等级为优秀,得4.5-3分者等级为合格,有出现下列第2项情况之一者,等级为“不合格”。本项目按实际得分,最高得分5分。
1.全体教师必须准时参加升旗、教工例会、政治学习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本项封顶扣2分。
缺勤:每次扣0.5分。
病假:(不含住院治疗)每次扣0.1分。时间在3天之内的,需持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并有请假批准手续。
事假:每次扣0.2分。须有请假批准手续。
公假、法定假:不扣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政治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本项目不得分,且当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二十条不准》的;
(2)违法违纪,被党政纪追究处理的;
(3)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学校所分配工作任务的;
(4)思想落后,言行上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出勤情况
1.满勤:10分。
2.病假:(不含大病住院治疗)年累计10天之内,个人出具病历并经批准的,不扣分;超过10天的,每周(以5天计,下同)扣0.5分。年累计达一个月扣3分;年累计达两个月扣6分;年累计达三个月不得分。累计病假达6个月及以上,不得参加学年度绩效量化,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且学年度不予职务晋升,其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应相应延迟一年。
3.事假:(除法定假期及单位公假外)全学年累计请假8天以下不扣分,请假8天扣1分,请假8天以上每增加1天增扣0.5分,封项10分。事假年累计超过45天,不得参加学年度个人绩效量化,不得参加本年度考核。
4.旷课:每旷课一节扣1分;旷课年累计达10节者不得分,且连续两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资格。
5 .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的,每节课扣0.2分。无故缺席应参加的教研活动和各级会议,每次扣0.5分;因参加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教师进修、培训、学习而缺席的,不扣分。
三、教学工作量
按仙教〔2019〕284号文件规定教学满工作量:语数英(10—12节/周)理化生、政史地(12—14节/周)信息
劳技 通用技术、体育 音乐 美术(14-16节)。本项目最高得分20分。
1.满教学工作量者得15分。
2.满工作量者得13分。
3.工作量不足的,以13分为基数,再按规定工作量相应比例扣减得分:(未满工作量课时数÷满工作量课时数)×15分。
4.校务成员(含教代会文件规定享受工作量减半的人员)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者视同满教学工作量。
5.督导员、责任督学、督导联络员、党建工作指导员认真履职,经县教育局或督导室认定合格的,可按学校中层干部得分。
6.专任实验员、图书馆员等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每学期按不少于90个工作日计,每旷勤一个午扣1分。兼任实验员根据完成实验工作任务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7.实际教学工作量每周每增加1课时,以0.05分累加(累加学年封顶5分);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含按有关规定可以不担任教学任务的),不得分。
四、常规工作
1.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与质量分析:学校每学年组织4次各学科备课、编写教案、批改作业及试卷等情况的检查,每学年各项评定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师能按学校要求及时上交教案、作业者得1分/次,不合格者得0分,评定教案或批改作业优秀者加0.25分/次。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
(上述评为优等级比例控制在教师总数的30%以内,不得突破。)
2.授课与教学反思:学校不定期组织检查,根据教师一学年授课情况,综合评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得5分、4.5分、4分。教师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授课任务得5分,没有带教案上课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
积极参与开展课堂改革并取得成效的,给予加1分奖励。
3.听课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4次听课记录本情况的检查,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得少于25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其他教师听课20节以上,节数够、记录要点完整、随堂记录和评议意见齐全,达上述要求者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每节按0.1分累减。
4.德育常规:学校根据教师一学年德育常规工作的实施情况分别给予全体班主任、年段长、校务成员3分,其他任课教师2分,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非教学人员1分。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5.教学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学期初应认真制定好学科教学进度安排与教学计划,学期末应写好教学总结。按“好”“中”“一般”“差”评定等级分别给予2分、1.5分、1分和0.5分,以上交材料符合教务处格式、时间要求的认定为2分;计划、进度、总结每缺一项扣0.5分;抄袭、网络下载组装、年年相同和粗制滥造、缺乏具体内容的不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6.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每学期至少指导培养一个活动小组。任务、内容、形式明确,有工作计划(含课程表)、活动纪录和工作总结。综合评定出“好”、“中”、“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给予2分、1.5分、1分和0.5分,以上交材料符合教务处格式、时间要求的认定为2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注:教辅人员常规工作中(1、2、5、6)得分按全校教学人员此项目的平均分×0.8计。
五、专业发展
1.示范课、观摩(公开)教学:学年度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级示范课、观摩(公开)课执教者(不评奖项等次),按下列等级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级别
|
省级
|
市级
|
县级、片区
|
校级
|
分值
|
2
|
1.5
|
1
|
0.5
|
(“一师一优课 一课一名师”活动获奖,按文件规定的相应等级得分)
2.优质课:一学年度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优质课评选获奖者,按下列等级相应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级 别
|
分值
|
省 级
|
3
|
市 级
|
2
|
县 级
|
1.5
|
校 级
|
1
|
3.教学技能比赛:一学年度参加各级各类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综合)评选获奖者,按下列等级相应得分。本项目最高得分5分。获省级特等奖者在最高得分基础上奖励3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 注
|
省级
|
5
|
4
|
3
|
特等奖8分
|
市级
|
3
|
2.5
|
2
|
|
县级
|
2
|
1.5
|
1
|
|
片区、校级
|
1
|
0.8
|
0.5
|
|
(奖项中不设等奖的,按相应等级三等奖得分)
注:1、2、3项以证书或相应批文为准。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但每一项不超过最高得分。指导培养其他教师参赛并获奖的,按所指导教师的获奖等级得分的1/2得分,指导同一人或同一课题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人不同课题的,可累计得分,但每一项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得分的1/2。每节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只限一位指导教师。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成绩,不予认定。
4.研训与教改:
(1)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学校根据教师参加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等培训研修、专业提升情况进行考评,能积极参加培训研修,成绩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2)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A.积极参加学校及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教研活动,勇于承担组内分配的教研活动任务,当年度得1分,缺勤扣0.1分/次,封顶1分;
B.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开展学科教育研究得1分;
C.有开展课改实践研究得1分;
D.承担教研教改项目并取得成效(有经验总结成果或在区域内交流推广)的,当年度在最高得分基础上给予加1分奖励。
(3)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A.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编写(符合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有课程目标、课程大纲、授课教案、课程评价的,当年度得1分;
B.举办各类讲座,有文件(校级要在教研组工作计划中安排,经教研室备案)、过程性材料,当年度得0.5分;指导、培养教师或实习生,有指导计划、指导过程性材料、总结的,当年度得0.5分。
(4)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
教师能适时运用PPT、SWF、 Flash 、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等进行辅助教学,较熟练的得2分,熟练的得1分。积极报名参加教师技能大赛、“一师一优课”等岗位练兵成长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以相关文件或证书为准),可在最高得分基础上给予按五.3教学技能比赛得分的比例加分奖励,封顶1分。
注:教辅人员研训与教改中(1、2、4)按全校教学人员此项目的平均分×0.8计。
(5)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A.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确认的正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符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认可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全国核心期刊得3分,非核心期刊的CN论文得2.5分;
B.论文在市级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获二等奖以上(含)的得1.5分;
C.论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获二等奖以下的得1分;
D.论文在县级以下(含)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组织评选参加评选或汇编的得0.5分(获奖不分级别);
E.在增刊、副刊、专刊、特刊、专辑、一号多刊、报纸上发表不得分;属多人合作的,其得分不分主次按作者人数均分;
F.同一文章选最高项得分,不同文章可累计得分,封顶3分。
(附: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第三十六条: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以《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为准)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电子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A.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上发表的论文;
B.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高中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和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赛获奖;
C.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D.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以上。)
(6)本项目最高得分3分。
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立项的各级课题实验(均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通过立项机关验收,获准结题。本学年度按下列标准予以得分,封顶3分(校级课题须报经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审核备案)。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校级
|
分 值
|
3
|
2.5
|
2
|
1.5
|
1
|
课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立项机关验收,获准结题的凭证书当年度得分(实验过程、阶段性不得分)。主持人限1人,按级别满分值得分,核心人员按相应级别2/3得分,其他参与者以相应级别分值1/3得分,多个课题的取最高项得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推广的翻倍加分。
(附: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以下情况可视同相应级别的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A.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非培训班学员),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
B.在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奖可视同1次省级示范课;
C.在教育部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比中,国家级获奖视同1次省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省级获奖视同1次市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市级获奖视同1次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D.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例在省、市、县获一等奖可视同相应级别的学科讲座1次,获二、三等奖可视同低一级别学科讲座1次。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课题须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课题需是申报学科相关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承担省教育厅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开设的课题、教育部福建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忠心下达的开放课题,可视同省级课题;承担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培训等开设的课题,可视同市级课题。)
六、工作成效
(一)教学质量
本项目最高得分15分。
任课教师能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得12分,其中高、初三毕业班教师另加1.5分,学考学科的科任教师所任教班级学考全合格的另加1分,八年级地理、生物教师、跨年段教师另加0.5分,可累加。
教辅人员、后勤管理的教学人员得10分。
(二)指导学生获奖
1.本项目最高得分4分。
A.一学年度中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主办或核准的学科竞赛获奖(不含团体),按竞赛项目级别、获奖等级给予得分。同一项目的选最高项得分;不同项目的,可各取一项最高项累计得分。同级累计得分超过上一级封顶时,按照上一级封顶分计算,不足的按实计算得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三等奖
|
备 注
|
国家级
|
3
|
2
|
国家级封顶4分,省级封顶3分,市级封顶2分,县级封顶1.5分。
|
省级
|
2
|
1.5
|
市级
|
1.5
|
1
|
县级
|
1
|
0.8
|
奖项中不设等奖的,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计分。每个比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只限1位。社会机构而非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可的比赛成绩,不予认定;
B.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主办或核准的体育、音乐、美术类(单项)、第二课堂类、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等竞赛获奖的按相应等级减半核算。
C.所有获奖均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并经学校认定、备案。
2.本项目最高得分2分。一学年度中指导学生在CN刊物发表文章、获得专利,同级参照1项的二、三等奖得分。
3.团体获奖参照1项标准执行。指导教师限2位,第一位按相应奖项得分,第二位按80%得分。
七、班级、学校管理工作
(一)班级管理工作
班主任履行职责,每月得0.4分,以实际任职月份得分(每学年按10个月算)。本项目最高得分4分。
(二)学校管理工作
经上级考核或经全体教职工民主测评合格的学校管理人员,可享受职务得分(每学年按10个月算,以实际任职月份得分):正校级(含主持)0.6分/月,副校级、工会主席0.5分/月,中层干部正职0.4分/月,中层干部副职、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0.3分/月,学校党支部专职党务工作者1名按中层干部正职得分、其他支部委员按中层干部副职得分。年段长、学科教研组长0.3分/月,副年段长、副学科教研组长0.25分/月,备课组长0.15分/月,党小组组长0.1分/月。以上有兼职的取最高项,不累计得分。
创造性开展班级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其工作经验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典型,召开现场会或正式发文在区域内全面推广的,可在最高得分基础上给予加1分奖励。
班级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责任事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本项目不得分。
以上(一)(二)管理工作有兼职的取最高项,不累计得分。
以上一至七项按年度计分,所计年度的平均分为本轮首次工作业绩量化的最后得分。
八、几个有关事项界定:
1.经批准转任的学校督导员或校级退任的,继续在所在学校协助担任一定教学、管理工作任务或被县教育局、督导室聘任并确认能较好履行督学责任的,其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按所在学校现任校级领导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分最低得分者分值计。
2.在省内边远地区支教的,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分按原校现聘任同职称教师的平均分再加10%计;在省外边远地区支教的,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分按原校同现聘任职称教师平均分再加20%计。
3.跟岗挂教县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的教职工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分按原所在学校同职称教职工的平均分计;校级干部按同职称的校级干部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平均分计;中层干部按同职称的中层干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平均分计。经跟岗挂教单位考核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另加5%。
4.经批准借用教育系统以外的或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在异校任教的教职工,其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按原校同级职称最后一名计,且原则上不予新聘任中、高级职称。
九、本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用于本轮首次(2021年9月份-2022年12月)的递补聘任。
十、本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由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十一、本工作业绩考核量化实施细则经学校第十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